平川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发布时间:2023-08-01 13:17:40 来源:法治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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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陈某某明知其收购的煤炭系盗采国家煤炭资源所得,仍然怀揣侥幸心理,加价出售从中渔利,终因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受到惩处,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的同时,陈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66000元,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10月,被告人陈某某明知吕某某等人在平川区宝积镇魏家地村山上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情况下,向吕某某(另案处理)以每吨90元价格收购盗采煤炭400余吨,后以每吨110元价格出售给曾某某,收取煤款共计44400元,其从中获利8000余元;2023年1月,其再次以每吨270元、320元、430元不等价格向吕某某收购盗采煤炭990多吨,后以每吨加价30多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某,收取煤款共计318000元,其中包括其原有煤炭售出的近40000元价款,其支付给吕某某220000元后获利58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他人出售的物品为犯罪所得,仍然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依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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