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高邮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人均800元/月
发布时间:2023-07-31 18:02:58 来源:扬州发布


(资料图)

通讯员 陈晨 晓莉扬州发布记者 李彬彬

今天上午,记者从高邮市民政部门了解到,该市提高了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近15000名生活困难居民受益。

高邮市于1998年、2005年先后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相关政策。政策实施初期,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00多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0元。为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高邮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于2017年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根据扬州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高邮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70元提高到月人均800元,实行差额补助。

记者了解到,目前高邮市共有城市低保123户190人,农村低保1115户2069人。城市特困人员82人,农村特困人员4150人;生活困难残疾人7997人。该市将于8月陆续做好低保等保障标准提标后补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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